專技高考-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105 年第 47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屬藥害救濟法規定之救濟給付範圍?
C正確答案
藥害救濟給付範圍僅限於「死亡、障礙、嚴重疾病」三種,且「試驗用藥」依法明文排除在救濟範圍之外。
為什麼答案是 C
藥害救濟法第13條明定「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不得申請救濟;且給付種類僅限死亡、障礙、嚴重疾病,不包含致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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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藥害救濟給付範圍僅限於「死亡、障礙、嚴重疾病」三種,且「試驗用藥」依法明文排除在救濟範圍之外。
看到「試驗用藥」直接選!藥害救濟法明文規定「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不得申請救濟,且給付種類不包含致癮。
逐選項分析
A✕
死亡給付屬於藥害救濟法第4條明定的三大給付種類之一。
B✕
障礙給付屬於藥害救濟法第4條明定的三大給付種類之一。
C✓ 正確
藥害救濟法第13條明定「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不得申請救濟;且給付種類僅限死亡、障礙、嚴重疾病,不包含致癮。
D✕
嚴重疾病給付屬於藥害救濟法第4條明定的三大給付種類之一。
藥害救濟法核心規定
| 項目 | 內容說明 | 相關法條 |
|---|
| 給付種類 | 死亡給付、障礙給付、嚴重疾病給付 | 第4條 |
| 合法藥物 | 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 | 第2條 |
| 排除條款 | 試驗用藥、疫苗接種(另有救濟)、常見可預期不良反應等 | 第13條 |
考生容易誤以為只要是醫療過程中的藥物損害皆可救濟。但藥害救濟有嚴格的「合法藥物」與「正當使用」前提,且「試驗用藥」與「疫苗接種」依法絕對排除(疫苗另有專屬救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