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師發現 108 學年度有多位新生需要從事運動來增加肌肉群與減少肥胖,因此決定開設特殊需求課程,請問若以 《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草案與相關法令的規定,他的觀點和做法何者有誤?
A特殊需求領域屬於彈性學習課程。
B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規劃需依據 IEP 會議結果執行。
C為避免重複,功能性動作課程不宜與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重複開設。正確答案
D若部分學生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節數超過總綱規定,需送特推會審查。
答案與詳解
功能性動作訓練課程旨在改善或維持學生的動作功能,與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培養運動習慣與健康體能的目標不同。兩者性質與目的各異,學生仍需參與體育課,不應以避免重複為由而不開設或取代,此觀點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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