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9 年第 31 題單選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20 條規定,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幾日內發給被徵收人?
A15 日正確答案
B30 日
C60 日
D120 日
A正確答案
土地徵收補償費必須在公告期滿後 15 日內發給,逾期發生失效問題。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土地徵收條例第 20 條明定,需用土地人應於公告期滿後 15 日內發給補償費,逾期未發會導致徵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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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徵收補償費必須在公告期滿後 15 日內發給,逾期發生失效問題。
記口訣:徵收補償「15 日」速發,公告期滿倒數計時。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土地徵收條例第 20 條明定,需用土地人應於公告期滿後 15 日內發給補償費,逾期未發會導致徵收失效。
B✕ 陷阱
30 日是公告期間(第 18 條)的長度,不是發放補償費的期限,考生最容易把兩個期間搞混。
C✕
60 日並非土徵條例第 20 條的規定,屬誘答選項。
D✕
120 日過長,與徵收須迅速補償、保障人民財產權的立法意旨不符。
土地徵收三大關鍵期限
| 階段 | 期限 | 法條 | 效果 |
|---|
| 公告期間 | 30 日 | 土徵條例§18 | 期間內可異議 |
| 發給補償費 | 公告期滿後 15 日內 | 土徵條例§20 | 逾期徵收失效 |
| 異議處理 | 受理後 3 個月內 | 土徵條例§22 | 須作成處理結果 |
土地徵收有三個連續時間點要分清楚:公告開始、公告期滿、補償費發放期限。很多人會把「公告 30 日」跟「發補償費的期限」搞混,以為補償費也是 30 日內發。正確流程是:公告先跑 30 天讓人民有異議期間,等公告期滿後,需用土地人才進入「15 日內發放補償費」的倒數計時。如果超過這 15 日才發,徵收就失效了。判斷關鍵在於看清楚是問「從什麼時間點起算」——公告日算的是異議期,公告期滿日算的才是補償費發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