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9 年第 10 題單選題
地政事務所駁回分割複丈之申請,就其行政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否准複丈申請為行政處分,故應於依法提起訴願失敗後,即不得再異議
B因標的在於請求主管機關給予同意辦理複丈之行政處分,故應於依法提起訴願失敗後,向該管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之訴正確答案
C因標的在於請求給付複丈測量執行之事實行為,故不經訴願即得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D因複丈測量具專業技術性,其救濟應先經強制仲裁後,仍有不服則不經訴願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B正確答案
否准分割複丈=拒絕行政處分,應提訴願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之訴』。
為什麼答案是 B
申請人要的是『准予複丈』這個行政處分,主管機關拒絕後屬於拒絕處分。依行政訴訟法應先訴願,訴願駁回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課予義務之訴,請求法院判命作成處分。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否准分割複丈=拒絕行政處分,應提訴願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之訴』。
看到『駁回申請』→課予義務訴訟;先訴願後行政訴訟是標準流程。
逐選項分析
A✕
否准複丈確為行政處分沒錯,但訴願失敗後還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是就此終結。救濟途徑並未用盡。
B✓ 正確
申請人要的是『准予複丈』這個行政處分,主管機關拒絕後屬於拒絕處分。依行政訴訟法應先訴願,訴願駁回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課予義務之訴,請求法院判命作成處分。
C✕ 陷阱
陷阱!複丈的『核准』本身是行政處分,不是單純事實行為。申請人要的是處分而非給付,故不能走一般給付之訴,也必須經訴願前置。
D✕
完全錯誤。行政救濟並無『強制仲裁』此一前置程序,且行政處分之救濟必須先經訴願,此選項憑空杜撰制度。
行政訴訟類型對照
| 訴訟類型 | 適用情形 | 是否須訴願 | 本題適用 |
|---|
| 撤銷訴訟 | 不服已作成之處分 | 是 | 否 |
| 課予義務訴訟 | 機關拒絕或怠為處分 | 是 | ✅本題 |
| 一般給付訴訟 | 請求事實行為或公法給付 | 否 | 否 |
| 確認訴訟 | 確認處分無效或法律關係 | 視情況 | 否 |
C 選項把『複丈』包裝成事實行為來誘導選一般給付之訴。關鍵在於申請人要的是『機關核准複丈』這個處分,而非單純測量動作,故屬課予義務訴訟而非給付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