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9 年第 2 題單選題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有關土地行政機關對於某土地利用事件管轄權之有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土地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申請當事人之主張進行調查正確答案
B土地行政機關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C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事件,經依規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視同已在法定期間內向有管轄權之機關提出申請
D行政機關因法規或事實之變更而喪失管轄權時,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但經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之同意,亦得由原管轄機關繼續處理該案件
A正確答案
管轄權有無應由行政機關依職權調查,非依當事人主張,此為行政程序法第17條明文。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17條第1項,管轄權之有無應由行政機關「依職權」調查,而非依當事人主張。管轄權是公法上權限分配,不容當事人恣意左右,這是本題要選的錯誤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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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管轄權有無應由行政機關依職權調查,非依當事人主張,此為行政程序法第17條明文。
看到「依當事人主張」幾乎都是陷阱,管轄權屬職權調查事項。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17條第1項,管轄權之有無應由行政機關「依職權」調查,而非依當事人主張。管轄權是公法上權限分配,不容當事人恣意左右,這是本題要選的錯誤答案。
B✕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17條第1項後段明定,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以維護人民權益與程序經濟。
C✕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人民於法定期間內向無管轄權機關提出申請者,經移送後視同已在法定期間內向有管轄權機關提出,保障人民不因誤送而失權。
D✕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18條規定,因法規或事實變更喪失管轄權時應移送,但經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同意,原機關得繼續處理,兼顧效率與當事人意願。
行政程序法管轄權規定速查
| 情形 | 法條 | 處理方式 | 通知義務 |
|---|
| 管轄權有無認定 | 第17條 | 依職權調查 | — |
| 無管轄權 | 第17條I | 移送有管轄機關 | 通知當事人 |
| 法定期間 | 第17條II | 移送後視為準時 | — |
| 法規/事實變更喪失管轄 | 第18條 | 移送;經同意可續辦 | 通知當事人 |
A 把「依職權調查」偷換成「依當事人主張調查」。管轄權是公法權限分配,屬行政機關職權調查事項,不得由當事人片面主張決定,否則將造成管轄混亂。這是行政程序法最常考的陷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