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9 年第 46 題單選題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受理有關共有土地分割爭議之調處,應繳納調處費用時,該費用依規費法之規定,其性質為何?
A正確答案
不動產調處費屬機關為特定對象權益辦理事項之對價,依規費法分類為「行政規費」。
為什麼答案是 A
調處爭議屬機關為特定對象權益辦理之事項,依規費法第7條規定,應徵收行政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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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不動產調處費屬機關為特定對象權益辦理事項之對價,依規費法分類為「行政規費」。
看到「調處、審查、登記、核發證照」選行政規費;看到「使用公有設施、申請謄本資料」選使用規費。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調處爭議屬機關為特定對象權益辦理之事項,依規費法第7條規定,應徵收行政規費。
B✕
使用規費指使用公有設施、場所或申請資料謄本等(規費法第8條),與調處性質不符。
C✕
仲裁費非規費法第6條明定之規費法定分類,且調處與仲裁程序不同。
D✕ 陷阱
工本費僅為計算規費收費基準的成本項目之一,並非規費法明定的規費種類。
規費法兩大規費分類對照
| 分類 | 行政規費 | 使用規費 |
|---|
| 法源依據 | 規費法第7條 | 規費法第8條 |
| 核心概念 | 機關為特定對象「辦理事項」 | 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使用項目」 |
| 常見項目 | 審查、調處、登記、核發證照、考試 | 使用公有設施、場所、申請謄本/資料 |
| 收費基準 | 直接材物料、人工及間接費用 | 興建、營運、維護成本及市場因素 |
考生易將「工本費」誤認為規費的法定分類。工本費只是訂定規費收費基準時考量的「成本項目」,規費法第6條明定規費僅分為「行政規費」與「使用規費」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