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牙醫師(二)牙醫學(三)(包括齒內治療學、牙體復形學、牙周病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14 年第 26 題單選題
患者來院就診進行根管治療,診治中不幸發生分離器械(separated instrument)事件,下列何者是錯誤處置?
C正確答案
根管治療中器械分離,應優先嘗試取出或轉診,並主動告知病人;直接建議拔牙違反醫療倫理與處置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C
分離器械不等於必須拔牙。許多案例可透過繞過(bypass)、取出或將器械封存於根管內繼續完成治療,預後仍佳。直接建議拔牙屬過度處置,為錯誤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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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根管治療中器械分離,應優先嘗試取出或轉診,並主動告知病人;直接建議拔牙違反醫療倫理與處置原則。
拔牙是最後手段,絕非首選。凡見「建議拔牙」作為第一處置,幾乎都是錯誤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器械分離後首要處置是評估能否取出,可用超音波、顯微鏡等工具嘗試移除,為標準處置之一。
B✕
若自身技術或設備不足以處理,轉診至根管專科醫師是合理且負責任的處置,符合醫療倫理。
C✓ 正確
分離器械不等於必須拔牙。許多案例可透過繞過(bypass)、取出或將器械封存於根管內繼續完成治療,預後仍佳。直接建議拔牙屬過度處置,為錯誤處置。
D✕
主動告知病人器械分離事件、後續處置選項與預後,是醫療倫理「誠實告知」與「知情同意」的核心義務。
器械分離 (Separated Instrument) 標準處置流程
| 順序 | 處置 | 說明 | 倫理依據 |
|---|
| 1 | 主動告知 | 誠實告知病人事件、風險與選項 | 知情同意原則 |
| 2 | 嘗試取出 | 使用顯微鏡、超音波器械移除 | 善盡治療義務 |
| 3 | 繞過或封存 | 若無法取出,可 bypass 或留存續行治療 | 預後仍可接受 |
| 4 | 轉診 | 技術/設備不足時轉根管專科 | 不傷害原則 |
| 5 | 拔牙 | 最後手段,僅在無法保留時考慮 | 非首選處置 |
題目問「錯誤處置」屬反向題。C 選項「建議拔牙」看似處理了問題,但實際違反牙科保存治療優先原則與醫療倫理。分離器械並非拔牙適應症,多數案例可透過專業處置保留牙齒。
牙醫學(三)(包括齒內治療學、牙體復形學、牙周病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