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營養師公共衛生營養學107 年第 12 題單選題
營養師受停業處分後,卻仍執行業務者,其罰則為:
A廢止執業執照正確答案
B廢止營養師證書
C加重停業處分5年
D處新臺幣3萬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
A正確答案
營養師停業處分期間仍執業,依營養師法規定應廢止其執業執照。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依營養師法規定,營養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這是對違反停業處分最直接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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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養師停業處分期間仍執業,依營養師法規定應廢止其執業執照。
停業還執業 → 廢止「執業執照」(不是證書!證書是資格,執照是開業許可)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依營養師法規定,營養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這是對違反停業處分最直接的行政處分。
B✕ 陷阱
錯誤。營養師「證書」代表專業資格,非執業許可;廢止證書屬更嚴重處分(如違法情節重大才適用),不是停業違規的罰則。考生最常混淆證書 vs 執照。
C✕
錯誤。法規並無「加重停業 5 年」的處分方式,屬虛構選項。違反停業處分是直接廢止執業執照,而非延長停業期間。
D✕ 陷阱
錯誤。罰鍰是針對其他違規行為(如未辦執業登記等),違反停業處分而繼續執業的罰則是「廢止執業執照」,不是罰錢了事。
營養師法違規處分層級
| 違規行為 | 處分 | 嚴重度 |
|---|
| 未辦執業登記而執業 | 罰鍰 + 限期改善 | 輕 |
| 受停業處分仍執業 | 廢止執業執照 | 中 |
| 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業 | 廢止營養師證書 | 重 |
| 業務上重大或重複不正當行為 | 得廢止證書 | 最重 |
本題最大陷阱是「證書」vs「執業執照」的混淆。營養師法採三階段處分:罰鍰 → 廢止執業執照 → 廢止證書。違反停業屬中度違規,處以廢止執業執照;若被廢止執照還繼續執業,才會升級到廢止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