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牙醫師(二)牙醫學(四)(包括口腔顎面外科學、牙科放射線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07 年第 49 題單選題
根據 1981 年世界醫學聯盟在里斯本所作成的病人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Lisbon on the Rights of the Patient ),病人應有自主決定的權利。依據病人權利宣言之精神,病人可以決定下列那些事項?①自己的健康 ②治療方式與程度 ③生命意義
A只有 ①②
B只有 ②③
C只有 ①③
D①②③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里斯本病人權利宣言揭示病人自主權涵蓋健康、治療方式與生命意義,三者皆屬病人可自主決定事項。
為什麼答案是 D
里斯本宣言明確保障病人三大自主面向:自身健康、治療方式與程度、生命意義(含尊嚴死亡),三者皆屬病人可自主決定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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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里斯本病人權利宣言揭示病人自主權涵蓋健康、治療方式與生命意義,三者皆屬病人可自主決定事項。
看到『病人自主』『權利宣言』→ 範圍最大者通常正解,選全包 (①②③)。
逐選項分析
A✕
遺漏「生命意義」。里斯本宣言強調病人對自身生命、死亡尊嚴的決定權(含拒絕治療、安寧選擇),③不可排除。
B✕
遺漏「健康」。病人對自身健康狀態與資訊有知情與決定權,是自主權的基礎,不可漏掉①。
C✕ 陷阱
遺漏「治療方式與程度」。此為病人自主權最核心的內涵(Informed Consent),漏②嚴重錯誤。
D✓ 正確
里斯本宣言明確保障病人三大自主面向:自身健康、治療方式與程度、生命意義(含尊嚴死亡),三者皆屬病人可自主決定的範疇。
里斯本病人權利宣言核心權利
| 權利項目 | 內涵 | 實例 |
|---|
| 自主決定權 | 對自身健康、治療有決定權 | 同意或拒絕手術 |
| 知情權 | 獲得完整醫療資訊 | 診斷、預後、風險告知 |
| 選擇醫師權 | 自由選擇與更換醫師 | second opinion |
| 尊嚴與生命意義 | 善終、隱私、宗教信仰受尊重 | 安寧緩和、預立醫療 |
| 拒絕治療權 | 有能力之病人得拒絕 | DNR、放棄急救 |
考生常誤以為「生命意義」屬哲學或宗教範疇而非醫學決定,排除③選 A。實則里斯本宣言明文保障病人對尊嚴死亡、生命價值的自主決定,涵蓋範圍比想像廣。遇到病人權利題,傾向選範圍最完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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