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請教乙律師,因為在證券市場之運作,證券交易所扮演不可或缺之角色,而證券交易所之組織,通常分為會員制及公司制,各依照不同制度,有所相應的規範。依照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股東或受僱人不得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經理人
B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為限正確答案
C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發行之股票,不得於自己或他人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
D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
B正確答案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限用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為有限公司;為反向題選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證交法第124條明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包含有限公司。題目偷加「或有限公司」是經典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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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限用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為有限公司;為反向題選錯誤敘述。
看到「有限公司」就刷掉!證交所屬高度公共性組織,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逐選項分析
A✕
證交法第126條規定,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股東或受僱人不得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經理人,避免利益衝突,敘述正確。
B✓ 正確
錯誤!證交法第124條明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包含有限公司。題目偷加「或有限公司」是經典陷阱。
C✕
證交法第125條第2項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發行之股票,不得於自己或他人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避免自我監理衝突,敘述正確。
D✕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章程應載明股份之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且依規定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以利股東身分追蹤,敘述正確。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重點規範
| 規範面向 | 內容 | 法源 | 立法目的 |
|---|
| 組織型態 | 限股份有限公司 | 證交法§124 | 資本確定、責任明確 |
| 股票發行 | 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 | 相關規定 | 股東身分透明 |
| 股票上市 | 不得於集中市場上市 | 證交法§125 | 避免自我監理 |
| 經理人資格 | 證券商董監股東受僱人不得擔任 | 證交法§126 | 利益衝突迴避 |
B選項把「股份有限公司」擴張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是證交法最愛的偷換範圍陷阱。考生若只記「公司制」就容易誤認兩種公司都可以,實際上立法者要求高度公示與資本充實,故限股份有限公司一種。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