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櫃之B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董事甲,知悉足以影響B公司股價之消息,於該消息公開前,以每股50元買進該公司股票10,000股,於消息公開後翌日,以每股65元賣出5,000股,其餘5,000股迄今持有,該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B公司股價平均收盤價為80元。若甲買賣B公司股票之行為遭法院認定為內線交易,若不計算稅與交易手續費,依最高法院大法庭之見解,甲從事內線交易之犯罪所得為何?
A75,000元
B150,000元
C225,000元正確答案
D300,000元
C正確答案
內線交易犯罪所得採「實際所得法+擬制所得法」併用:已賣出部分用實際差價,未賣出部分用消息公開後10日均價減買價。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大法庭裁定:已賣出部分採「實際所得法」75,000元;未賣出部分採「擬制所得法」以消息公開後10日均價80元減買價50元,共150,000元,合計2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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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內線交易犯罪所得採「實際所得法+擬制所得法」併用:已賣出部分用實際差價,未賣出部分用消息公開後10日均價減買價。
已賣5000股×(65-50)=75,000;未賣5000股×(80-50)=150,000;合計225,000元。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只算已賣出部分 5,000股×(65-50元)=75,000元,漏算未賣出 5,000股的擬制所得,陷阱是誤以為「沒賣就沒賺」。
B✕ 陷阱
只算未賣出部分 5,000股×(80-50元)=150,000元,漏算已實際賣出的差價所得,方向相反的陷阱。
C✓ 正確
依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大法庭裁定:已賣出部分採「實際所得法」75,000元;未賣出部分採「擬制所得法」以消息公開後10日均價80元減買價50元,共150,000元,合計225,000元。
D✕ 陷阱
若全部 10,000股皆用80元均價計算差價=300,000元,錯在忽略已賣出部分應以實際賣價65元計算,非一律套用擬制均價。
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計算(大法庭見解)
| 股票狀態 | 計算方法 | 公式 | 本題金額 |
|---|
| 已賣出 5,000股 | 實際所得法 | (賣價65-買價50)×5,000 | 75,000 |
| 未賣出 5,000股 | 擬制所得法 | (公開後10日均價80-買價50)×5,000 | 150,000 |
| 合計 | 兩者相加 | — | 225,000 |
最大陷阱是「全有全無」:要嘛全部用實際價(漏未賣部分)、要嘛全部用均價(D選項)。大法庭明確採「分別計算、合併加總」,必須依股票是否已實際出售分段處理。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