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票人甲持有經付款人乙承兌、背書人丙背書之匯票,該匯票並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後因甲之過失致匯票已逾到期日4年仍未提示請求付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於丙之票據權利不因罹於時效而消滅
B甲對於乙之票據權利因罹於時效而消滅正確答案
C甲對於乙另有利益償還請求權,權利時效期間為3年
D甲對於乙另有利益償還請求權,權利時效期間為1年
答案與詳解
執票人對承兌人乙的付款請求權時效為3年(票據法第22條第1項),自到期日起算。本題已逾4年,故對乙的票據權利確因時效而消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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