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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110單選題

自然人甲與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原擬共同設立研發電動車電池之B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後因條件無法合意,甲因而退出,下列關於B公司設立之敘述,何者正確?

AA公司仍得獨自以股東身分合法設立B公司正確答案
BA公司必須另尋其他法人為共同發起人,始得合法設立B公司
CA公司必須另尋其他自然人為共同發起人,始得合法設立B公司
DA公司必須再尋得任一自然人或法人為共同發起人,始得合法設立B公司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得由單一法人發起設立。

為什麼答案是 A

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得由一法人發起設立,不受須二人以上發起人之限制。A公司為法人,自得獨自發起設立B公司。

考點:一人公司例外考點:發起人人數誤解考點:原則與例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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