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甲與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原擬共同設立研發電動車電池之B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後因條件無法合意,甲因而退出,下列關於B公司設立之敘述,何者正確?
AA公司仍得獨自以股東身分合法設立B公司正確答案
BA公司必須另尋其他法人為共同發起人,始得合法設立B公司
CA公司必須另尋其他自然人為共同發起人,始得合法設立B公司
DA公司必須再尋得任一自然人或法人為共同發起人,始得合法設立B公司
答案與詳解
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得由一法人發起設立,不受須二人以上發起人之限制。A公司為法人,自得獨自發起設立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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