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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122單選題

一般住家火災保單記載:「保險標的為任何商業用途使用一個月前,被保險人應通知保險人。」因經濟收入問題,被保險人將住家改為民宿使用,後因承租旅客吸菸不慎導致房屋火損,被保險人於事故發生後一個月才將變更民宿及火災事故通知保險人。火災保險人得為那些權利之主張?

A變更民宿未依約通知,保險人得解除契約;未依法為火災事故通知,保險人得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B變更民宿未依約通知,保險人得請求損害賠償;未依法為火災事故通知,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C未依約通知變更民宿,以及未依法為火災事故通知,保險人均得解除契約
D未依約通知變更民宿,以及未依法為火災事故通知,保險人均僅得請求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危險變更未通知→保險法§57可終止(解除)契約;事故通知遲延→§63僅得請求損害賠償。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將住家改民宿屬危險增加且違反約定通知義務,依保險法§57保險人得終止(解除)契約;事故發生後遲延通知,依§63保險人僅得就因此所受損失請求賠償。

考點:§57+§63考點:效果顛倒陷阱考點:解約範圍過大考點:效果過輕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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