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133單選題

甲於民國(下同)105年10月1日簽發本票一紙給乙,並記載見票後1個月付款,乙於105年11月1日再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丙,丙於106年4月30日持票向甲提示見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逾越見票之提示期限,故丙對甲喪失票據權利
B丙未逾越見票之提示期限,故丙可以直接向甲、乙行使追索權
C丙逾越見票之提示期限,故丙對甲、乙喪失票據權利
D丙逾越見票之提示期限,故丙對乙喪失票據權利,但仍可對甲行使票據權利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本票,須於發票日後6個月內提示見票。逾期提示僅會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對「發票人」的票據權利不受影響。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全正確。丙逾越6個月的見票提示期限,依票據法第122條第3項,喪失對前手(乙)之追索權;但對本票發票人(甲)仍保有付款請求權,時效為3年。

考點:發票人責任考點:提示期限計算考點:失權效果範圍考點:逾期提示效果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