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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0929單選題

勞動部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第4項之規定為辦理裁決事件,組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稱裁決委員會)。關於該組織之性質及功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裁決委員會是一種臨時性提供諮詢意見的組織
B裁決委員會所作成裁決決定屬於行政指導之性質
C裁決委員會為行政機關所設置,即使對於涉及私權爭議雇主解僱勞工行為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亦不生私法上之效力
D裁決委員會得依法認定雇主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外,亦得作成令當事人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之救濟命令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為常設性組織,其裁決決定屬行政處分,並得作成令當事人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之救濟命令。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規定,裁決委員會發現不當勞動行為確已發生,應作成裁決決定,並得令當事人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即救濟命令)。

考點:組織性質考點:裁決決定性質考點:裁決決定效力考點:救濟命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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