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有關工會之行為,下列何者屬於違法之爭議行為?
A就調整事項之爭議,經調解不成立後,工會採取之爭議行為
B就權利事項之爭議,經調解不成立後,工會採取之爭議行為正確答案
C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雇主、雇主團體違反工會法第35條、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規定,而採取之爭議行為
D工會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宣告進行罷工之行為
答案與詳解
權利事項之爭議(如積欠工資、違法解僱)應循司法或裁決程序解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1項,勞方不得因權利事項爭議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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