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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0920單選題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B法院及主管機關對差別待遇事實之認定,應審酌性別工作平等會所為之調查報告、評議或處分
C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二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正確答案
D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本題考查《性別平等工作法》(112年由性別工作平等法更名)的假別規定,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產假應為「1 星期」而非 2 星期。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規定,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應給予產假「1 星期」,而非選項所述的 2 星期。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考點:生理假考點:差別待遇認定考點:產假天數考點:育嬰留職停薪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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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