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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0932單選題

主管機關可依職權將勞資爭議交付調解或仲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勞資爭議發生後,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交付調解
B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調解時,應通知雙方當事人
C勞資雙方團體協約之協商已逾六個月,且裁決認定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地方主管機關考量勞資雙方當事人利益及簽訂團體協約之可能性後,可依職權交付仲裁。但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D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地方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得依職權交付仲裁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權利事項勞資爭議不得交付仲裁(含職權交付),D 把「調整事項」偷換成「權利事項」為典型陷阱。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交付仲裁,僅「調整事項」才有職權交付仲裁的適用。權利事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此為最經典的名詞偷換陷阱。

考點:職權交付調解考點:通知義務考點:團協職權仲裁考點:權利/調整事項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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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