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護理師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與護理行政112 年第 2 題單選題
張簡女士頭痛、嘔吐,意識清醒有自決能力,由其先生與小兒子送至急診,診斷後懷疑顱內高壓,欲進行核磁造影(MRI)協助診察。下列何人是簽署「核磁造影檢查同意書」的第一順位?
A病人本人正確答案
B病人配偶
C病人兒子
D病人與家屬自行決定
A正確答案
病人意識清醒且具自決能力時,簽署同意書第一順位絕對是病人本人。
為什麼答案是 A
病人意識清醒且有自決能力,依病人自主權原則,本人就是第一順位簽署人。家屬只是陪同者,無權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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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病人意識清醒且具自決能力時,簽署同意書第一順位絕對是病人本人。
口訣:病人清醒 → 永遠自己簽!家屬代簽只在病人昏迷或無行為能力時才輪得到。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病人意識清醒且有自決能力,依病人自主權原則,本人就是第一順位簽署人。家屬只是陪同者,無權代簽。
B✕ 陷阱
配偶僅在病人「無法親自簽署」時(如昏迷、未成年、無行為能力)才依關係人順位代簽。本題病人清醒,配偶不是第一順位。
C✕
兒子在關係人順位上也不會優先於配偶,且本題病人清醒,根本不需要家屬代簽,故非正解。
D✕ 陷阱
同意書簽署有明確法定順位,不是「自行討論決定」。這選項看似尊重家庭,實為法律概念錯誤。
手術/檢查同意書簽署順位
| 順位 | 簽署人 | 條件 | 備註 |
|---|
| 第 1 | 病人本人 | 意識清醒且有自決能力 | 優先原則 |
| 第 2 | 配偶 | 病人無法簽署時 | 關係人代簽 |
| 第 3 | 成年子女/父母 | 配偶也無法簽署時 | 依親等順位 |
| 第 4 | 其他親屬 | 前述皆無時 | 最後順位 |
考生常誤以為「家屬陪同就=家屬簽」,尤其華人文化習慣讓先生做主。但護理倫理與法律以「病人自主權」為最高原則,只要病人清醒有能力,就必須親自簽署,家屬同行不影響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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