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 45 歲的中年男性,職業為長途大客車司機,近期常患眩暈,嚴重時天旋地轉無法站立。此眩暈已數次在其開車中發生,造成危險。適逢公司舉行年度體檢時,醫師診斷為內耳疾病,短期內無法完全治癒,須好好休息。唯病人為負擔家計,拒絕接受治療,並要求醫師對公司保密。醫師是否應告知雇主此病人的情況?
A是。此時乘客生命安全與公共利益比保密更重要正確答案
B否。保密原則不允許醫師有任何違反的權利
C否。醫師應轉介給其他醫師
D是。雇主可以知道員工生活上的隱私
答案與詳解
正確。司機眩暈發作可能造成乘客與路人重大傷亡,此時公共利益與第三人生命安全明顯優先於病人的保密利益,醫師有正當理由告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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