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檢-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身心障礙組)106 年第 14 題單選題
大華是高中三年級裘馨式肌肉萎縮症的學生,下列哪一選項是規劃大華個別化教育計畫時較為適當的措施?
甲、安排家人陪讀
乙、提供電動輪椅
丙、免予參加各項活動
丁、規劃無障礙校園環境
C正確答案
裘馨氏肌肉萎縮症屬肢體障礙,IEP 應提供輔具(電動輪椅)與無障礙環境,而非剝奪學習機會或過度依賴家人。
為什麼答案是 C
乙電動輪椅是裘馨氏患者中後期必要輔具(肌力退化無法自行推動);丁無障礙環境保障校園移動權,兩者皆符合 IEP 相關服務與環境調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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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裘馨氏肌肉萎縮症屬肢體障礙,IEP 應提供輔具(電動輪椅)與無障礙環境,而非剝奪學習機會或過度依賴家人。
看到「免予參加」「家人陪讀」直接刪除——IEP 精神是支持參與,不是隔離或轉嫁照顧責任。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甲「安排家人陪讀」違反融合教育精神,學校應提供專業支持(如教師助理員)而非要求家長到校;且高三學生應培養獨立性。
B✕
甲丙皆錯。丙「免予參加各項活動」剝奪學生學習權,IEP 應是「調整參與方式」而非排除,違反特教法保障受教權的核心價值。
C✓ 正確
乙電動輪椅是裘馨氏患者中後期必要輔具(肌力退化無法自行推動);丁無障礙環境保障校園移動權,兩者皆符合 IEP 相關服務與環境調整原則。
D✕ 陷阱
丁正確但丙錯誤。「免予參加」是錯誤迷思,應透過課程調整讓學生以適合方式參與(如體育課改為計分員、裁判),而非全面排除。
裘馨氏肌肉萎縮症 IEP 規劃重點
| 面向 | 適當措施 | 不當措施 | 原因 |
|---|
| 行動 | 電動輪椅、無障礙坡道 | 要求自行行走 | 肌力漸進退化 |
| 學習 | 課程調整、替代方案 | 免予參加 | 保障受教權 |
| 支持 | 教師助理員、專業團隊 | 家人陪讀 | 學校應主責 |
| 心理 | 培養獨立與自主 | 過度保護 | 高三應銜接轉銜 |
最大陷阱是「免予參加各項活動」看似體貼,實則違反特教法保障受教權精神。IEP 的核心是「調整」而非「排除」,任何剝奪學習機會的措施都不符合融合教育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