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師是新北市某國小資源班新任教師。115學年度開學首週,他並未將剛入學的身心障礙學生小強抽離至資源班,而是選擇待在小一普通班觀察小強與同儕的互動。校長在巡堂後質疑王老師未依課表落實直接教學,恐有違反授課節數核實之虞。根據115年公布的《新北市政府辦理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王老師在面對校長質疑時,其申辯內容中哪一項「最符合」現行行政法規內容?
A根據實施要點,資源班教師每學期應與普通班教師進行跨領域協同教學,故開學首兩週屬於法定「協同準備期」,無須受原課表抽離節數之限制
B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1條,新生IEP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故在IEP正式定稿前,資源班教師有權不執行抽離式課程,改採入班觀察
C若學生具備嚴重情緒行為或低口語需求,教師得不經審議,將教學節數轉換為行為功能介入或輔助溝通系統(AAC)訓練之觀察時段
D為了確認新入學學生抽離式課程需求,原預排節數至多得延後兩週開課,惟期間教師應入班與普通班教師合作且有紀錄可查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