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6條第1項:經比較調整後求得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始得作為決定比較價格之基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若比較標的一、二、三之試算價格分別為79萬元/坪,77萬元/坪及95萬元/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三個試算價格之間皆符合排除條件
B三個試算價格之間皆不符合排除條件
C比較標的一與三之間符合排除條件
D比較標的二與三之間符合排除條件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標的二(77萬)與三(95萬)的差距計算為:(95-77) ÷ [(95+77)÷2] = 18 ÷ 86 ≒ 20.93%,大於20%,完全符合法規應排除之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