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護理師產兒科護理學108 年第 66 題單選題
有關以家庭為中心的兒童緩和安寧醫療照護,下列何者錯誤?
A乃為了減輕末期病童之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
B強調能免除痛苦,並獲得符合其年齡需求的身心靈安適,安詳離去
C需同時視病童及家屬為一整體,評估病童與家屬在痛失親人前後之哀傷情緒與靈性需求
D孩童年齡滿7歲後,須給予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兒童安寧照護以家庭為中心,DNR 同意書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署,非由兒童本人。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未成年人(未滿 20 歲,現行已下修為 18 歲)簽署 DNR 意願書須由法定代理人(父母)簽署同意,7 歲非決定點,此為混淆民法限制行為能力年齡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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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兒童安寧照護以家庭為中心,DNR 同意書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署,非由兒童本人。
未成年人(未滿18歲)重大醫療決定皆需法定代理人同意,7歲只是限制行為能力起點,與 DNR 無關。
逐選項分析
A✕
緩和醫療核心精神正是減輕末期病童痛苦,給予緩解性(palliative)與支持性(supportive)照護,此為 WHO 定義,正確。
B✕
安寧照護目標為免除身心痛苦,依病童年齡發展需求提供身、心、靈全人照護,使其安詳善終,符合安寧理念,敘述正確。
C✕
「以家庭為中心」即強調病童與家屬視為一整體,評估含預期性哀傷(anticipatory grief)及喪親後悲傷輔導與靈性需求,敘述正確。
D✓ 正確
錯誤!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未成年人(未滿 20 歲,現行已下修為 18 歲)簽署 DNR 意願書須由法定代理人(父母)簽署同意,7 歲非決定點,此為混淆民法限制行為能力年齡的陷阱。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DNR 簽署對象
| 對象 | 年齡 | 簽署方式 | 備註 |
|---|
| 成年病人 | ≥18 歲 | 本人簽署意願書 | 需具完全行為能力 |
| 未成年病人 | <18 歲 | 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 | 不論 7 歲或 12 歲 |
| 無意識病人 | 不限 | 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 | 依親等順序 |
D 選項把民法「7 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分界混入醫療決策。事實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對未成年人 DNR 簽署完全由法定代理人負責,與 7 歲無關,這是跨法域混淆的經典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