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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521單選題

甲將 A 屋出租於乙,租期 6 年,租金每月新臺幣 2 萬元,該租賃契約經公證後,甲將 A 屋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尚未將 A 屋交付於乙,則丙仍然承受出租人之地位,與乙發生租賃之法律關係
B若甲並非真正之所有人,僅為登記名義人,但已交付 A 屋於乙,並受讓人丙因善意信賴不動產登記而受登記公信力之保護時,丙仍然承受出租人之地位,與乙發生租賃之法律關係正確答案
C甲如將 A 屋出賣但尚未移轉登記於丙時,丙即承受出租人之地位,與乙發生租賃之法律關係
D原出租人甲所負擔之修繕義務,於租賃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於受讓人丙時,受讓人丙不負修繕義務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買賣不破租賃須具備「租賃物已交付」及「所有權已移轉」要件;租賃契約為債權行為,出租人是否為真正所有人不影響契約效力及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B

租賃契約為債權行為,不以出租人具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為必要,故甲乙間之租賃契約有效。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僅要求租賃契約有效、租賃物已交付且承租人佔有中,以及出租人將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出租人是否為真正所有人,不影響該條之適用。丙因信賴登記善意取得所有權後,即符合所有權讓與之要件,依法應承受出租人地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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