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錢週轉若干金額,並由甲之好友丙提供名下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俾擔保乙對甲之上開債權。嗣後,甲對乙清償全部借款,但未塗銷前揭抵押權登記。乙將上開已消滅之債權及抵押權讓與善意丁,業經登記完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受登記公信力之保護,得善意取得丙土地上之普通抵押權正確答案
B甲對乙清償全部借款,普通抵押權即歸消滅
C丙就甲對乙清償借款一事,係為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D丙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之行為,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答案與詳解
錯誤。甲已清償全部借款,被擔保債權及其從屬的普通抵押權均已消滅;乙嗣後讓與已消滅的債權及抵押權,即使丁善意且完成登記,登記公信力仍不能使不存在的抵押權重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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