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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5 年第 75 題單選題考點:抗告不停止補費考點:一併審理命補費

甲主張其所有 A 物遭乙無權占有,遂訴請乙返還 A 物,惟未繳納裁判費。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並命甲補繳裁判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甲就法院所為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提起抗告,原命補繳裁判費之期間應停止進行
B如甲逾期未補繳足額之裁判費,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訴;惟如甲對核定訴訟標的價額及限期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認其中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不當,得一併廢棄限期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正確答案
C如甲於第一審委任訴訟代理人丙,丙就法院駁回甲起訴之裁定提起合法之抗告後,因甲於第一審委任丙為訴訟代理人之效力及於抗告審程序,丙於抗告審程序中仍得為甲為訴訟行為
D如甲就法院所為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提起抗告,同時向抗告法院聲請一審裁判費准予訴訟救助,抗告法院得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訴訟標的價額抗告不停止補費期間,但抗告法院應一併審理命補費裁定;第一審訴訟代理權不及於抗告審,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聲請;故正確答案為B。

逐選項解析

A如甲就法院所為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提起抗告,原命補繳裁判費之期間應停止進行抗告不停止補費✕ 易錯陷阱
依《民事訴訟法》第491條第1項規定,抗告原則上無停止執行之效力。故甲對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提起抗告,原命補繳裁判費之期間不當然停止進行,選項A敘述錯誤。
B如甲逾期未補繳足額之裁判費,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訴;惟如甲對核定訴訟標的價額及限期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認其中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不當,得一併廢棄限期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一併審理命補費✓ 正確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未依命令補正(如補繳裁判費),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訴。另依同法第77條之1第4項規定,對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為抗告;抗告法院認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不當者,得將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一併廢棄。故選項B正確。
C如甲於第一審委任訴訟代理人丙,丙就法院駁回甲起訴之裁定提起合法之抗告後,因甲於第一審委任丙為訴訟代理人之效力及於抗告審程序,丙於抗告審程序中仍得為甲為訴訟行為✕ 易錯陷阱
D如甲就法院所為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提起抗告,同時向抗告法院聲請一審裁判費准予訴訟救助,抗告法院得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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