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列乙為被告,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判命乙賠償新臺幣(下同)8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甲於第一審程序中擴張聲明為請求法院判命乙賠償 15 萬元,經兩造合意且法院認為適當之情形,法院仍得依原訴訟程序繼續審理正確答案
B第一審程序中,法院不得因調查證據所需之時間、費用與甲之請求顯不相當,即不調查證據
C法院為乙敗訴之判決,無須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D對於第一審法院判決之上訴,不限於判決違背法令之情形
答案與詳解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5規定,當事人擴張宣告致不屬小額事件(如本題擴張至15萬元),除當事人合意繼續適用小額程式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外,法院應依通常程序審理或裁定移送。故經兩造合意且法院認為適當,仍得依原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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