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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55單選題

以公益為目的之法人解散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律規定決定
B由主管機關決定正確答案
C依總會決議決定
D依章程決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本題為選非題。依民法第44條規定,法人解散後賸餘財產之歸屬順序為:法律規定、章程規定、總會決議,最後兜底歸屬地方自治團體。主管機關並無決定權,故選項 B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為選非題】本選項敘述錯誤,符合題意,故為本題正解。民法第44條並未賦予『主管機關』決定賸餘財產歸屬之權限;若無法、章、總會決議,最終應歸屬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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