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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645單選題

關於家事事件之調解及和解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民事保護令事件,應先經調解不成立後,始得請求法院裁判
B在請求終止甲與乙間收養關係之事件,乙得委任代理人丙於調解期日到庭,但丙不得代為表示同意終止收養關係正確答案
C甲妻主張其受乙夫長期毆打、虐待而聲請離婚之調解,於調解時,乙承認其毆打甲是因常受甲出言刺激所致,但僅曾毆打甲二次等語,此項事實之承認,在甲、乙離婚調解不成立後,法院為離婚判決時,得作為准許離婚之判決基礎
D在未成年人甲對其父乙請求扶養之事件,法院為甲所選任之程序監理人丙已向法院表明有意與乙成立和解,但甲卻表示不同意和解時,法院應即以甲之表意為準決定和解不成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家事事件調解與和解程序之規定,重點在於民事保護令不強制調解、終止收養調解代理人不得代為同意、調解陳述不得作為裁判基礎,及程序監理人行為不一致時由法院裁量。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家事事件法第32條第3項規定,關於身分關係之調解,代理人就調解成立所為之同意,非受特別委任不生效力;但「終止收養關係之調解,代理人不得代為同意」。

考點:強制調解例外考點:調解代理人權限考點:調解陳述之效力考點:程序監理人權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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