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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618單選題

甲對乙負擔新臺幣 (下同)10 萬元之借款債務,丙與甲訂立契約承擔甲之上開 10 萬元借款債務,此一債務承擔契約卻未獲乙之承認,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不再負擔上開 10 萬元之借款債務
B乙仍得向甲請求返還上開 10 萬元之借款正確答案
C丙對乙負有返還上開 10 萬元借款之債務
D此一債務承擔契約縱經乙之同意,丙仍應將上開 10 萬元借款返還予甲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的債務承擔契約,未經債權人承認時對債權人不生效力,原債務人仍須清償。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 301 條規定,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承擔債務契約,非經債權人承認不生效力。故乙仍得向原債務人甲請求返還 10 萬元。

考點:債務承擔效力考點:債權人承認考點:履行承擔考點:承認後效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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