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於約定清償期 84 年 12 月 1 日本息均未清償,乙遂於 100 年 1 月 5 日訴請甲給付上開借款本息,甲對此為時效抗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利息債權性質上屬於天然孳息
B乙對甲借款債權消滅
C乙對甲之利息債權消滅
D借款債權罹於時效時,其效力及於利息債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 146 條,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效力及於從權利。借款本金(主)時效完成,利息(從權利)亦同受影響,債務人得一併拒絕給付。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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