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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31單選題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B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C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消滅時效自為行為時起算
D請求權罹於時效,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消滅時效完成後,債權本身並未消滅(成為自然債務),若債務人仍自願給付,債權人受領具有法律上原因,不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民法第144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罹於時效後,債務人仍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因為我國採抗辯權發生主義,時效完成後債權仍存在,受領給付不構成不當得利。

考點:時效中斷考點:時效不完成考點:時效起算考點:時效完成效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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