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與 A 約定負連帶責任,向 A 借用新臺幣(下同) 萬元,其內部分擔比例為 。嗣後,A 免除甲分擔部分之債務後,對乙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並全部獲償。乙向其他連帶債務人求償時,因丙破產毫無財產可為清償時,乙得向何人分別求償多少金額?
A對甲求償 萬元、對丁求償 萬元
B對甲求償 萬元、對丁求償 萬元正確答案
C對丁求償 萬元(四捨五入)
D對丁求償 萬元
答案與詳解
甲雖被債權人免除原債務,依民法第282條第2項仍須分擔丙不能清償部分的100萬元;丁須負擔原分擔額50萬加丙缺口分擔額50萬,共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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