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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378單選題

關於家事事件之審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改定監護人事件,法院不受聲請人表明之監護人選所拘束,此乃職權主義(公權主義)之展現
B在確認婚姻無效事件,法院不受當事人自認關於婚姻有效或無效之事實所拘束,此乃職權探知主義之展現
C在認可收養事件,當事人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此乃調解前置及促成合意原則之展現正確答案
D離婚事件與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合併請求,此乃統合處理原則之展現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家事事件除「丁類事件」(如認可收養、宣告死亡)外,均應經法院調解。丁類事件不適用調解前置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C

認可收養事件屬丁類事件。依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丁類事件「不適用」調解前置原則,故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職權主義考點:職權探知主義考點:調解前置原則考點:統合處理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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