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354單選題

原告甲列乙、丙、丁、戊等四人為被告,起訴聲明求為判決乙應將 A 地中 A1 部分、丙應將 A2 部分、丁應將 A3 部分、戊應將 A4 部分分別返還予甲,主張事實及理由略為:A 地為甲所有,其中 A1 部分遭乙、A2 部分遭丙、A3 部分遭丁、A4 部分遭戊分別無權占有,均拒不返還,為此,本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起訴等旨。此訴訟經第一審判決甲全部勝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提起上訴,主張:甲曾同意將 A 地之 A1、A2、A3、A4 分別出租予乙、丙、丁、戊等四人,故有使用土地之正當權利等語。受理乙上訴之上級審法院應將未曾提起上訴之丙、丁及戊等人均列為上訴人進行本案審理
B乙提起上訴後,丙受原判決之送達而逾上訴期間未表明上訴時,其尚得向受理乙上訴之第二審法院追加為上訴人(當事人)
C乙及丙均提起上訴,丙於上訴審程序承認甲就 A 地有所有權之事實後,乙不得再就此事實加以爭執
D乙及丙均提起上訴,各主張自己基於租賃權使用系爭地,為此乙聲請訊問證人 X,法院就訊問 X 之結果,經兩造辯論後,得作為認定丙有租賃權之基礎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是普通共同訴訟,各被告間獨立,但共同訴訟人獨立原則下證據共通仍可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D

雖為普通共同訴訟人獨立,但通說與實務承認『證據共通原則』:法院依一造聲請調查之證據,經兩造辯論後,對他共同訴訟人亦得作為事實認定基礎,以避免同一事實認定歧異。

考點:普通 vs 必要共同訴訟考點:上訴期間獨立考點:自認效力不及他人考點:證據共通原則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