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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339單選題

甲男乙女結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有 X 屋一棟,價值新臺幣(下同)1,500 萬元,但貸款 300 萬元。婚後,甲將該房屋出租,每月租金 5 萬元,並以之償還貸款,五年後清償完畢。婚後甲又以其營業所得 1,000 萬元購買價值 2,500 萬元之 Y 屋,先向銀行貸款 1,500 萬元。嗣後,甲將 X 屋出賣,得款 1,500 萬元,並償還銀行貸款。甲乙離婚時,乙無任何財產。乙得向甲請求多少金額剩餘財產分配?

A550 萬元
B600 萬元
C650 萬元正確答案
D70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甲的剩餘財產為1300萬元,乙得請求分配其半數即650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現存婚後財產為Y屋2500萬。婚後租金300萬屬婚後財產,用以清償婚前X屋貸款,應計入婚後財產(+300萬);賣婚前X屋1500萬清償婚後Y屋貸款,應計入婚後債務(-1500萬)。甲剩餘財產為2500+300-1500=1300萬,乙得請求一半即650萬。

考點:剩餘財產分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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