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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373單選題

關於第三審上訴之審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三審原則上應經言詞辯論,故無關本案請求有無理由之攻擊防禦方法,無須記載於答辯狀
B第三審法院在行言詞辯論程序時,宜先曉諭法律上爭點正確答案
C第三審行言詞辯論時雖得試行和解,但不得使兩造成立訴訟上和解
D第二審法院判決廢棄家事法院所為確認收養關係存在之第一審本案判決後,當事人不得對此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第三審原則上不經言詞辯論,若行言詞辯論宜先曉諭法律爭點,且得試行並成立和解;非財產權訴訟得依法上訴第三審。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事訴訟法第474條第3項規定,第三審行言詞辯論時,應於期日前相當時期通知當事人,並「宜曉諭法律上之爭點」,本選項敘述正確。

考點:第三審審理原則考點:曉諭法律爭點考點:第三審和解考點:第三審上訴限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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