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歲之甲受輔助宣告,甲有配偶乙、子女丙。下列何種情形符合民法之規定?
A以遺囑指定乙之應繼分為三分之二,丙之應繼分為三分之一正確答案
B乙受監護宣告,甲擔任乙之監護人
C朋友丁作成代筆遺囑時,甲擔任遺囑見證人
D乙留有遺囑後死亡,甲擔任乙之遺囑執行人
答案與詳解
立遺囑屬單獨行為,受輔助宣告人仍有遺囑能力(年滿16歲即可),可自由以遺囑指定應繼分,只要不侵害特留分即可。乙2/3、丙1/3均未低於特留分(各1/4),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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