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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177單選題

甲60歲與其女乙同住,另有子丙在外生活,甲可以自理生活,但常出門會走失,找不到回家的路,也曾被詐騙辦理手機門號,乙不堪其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聲請對甲為監護宣告,法院認甲應受監護宣告,選定乙為監護人,丙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法院之裁定僅需送達乙、丙即可
B乙聲請對甲為監護宣告,法院審理後,認甲未達應受監護宣告之程度,但有輔助宣告之原因,未經聲請,不得裁定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
C甲受輔助宣告後,經過3年,身心情況惡化,不認得乙、丙,且無法自理生活,法院得依職權將甲之輔助宣告,變更為監護宣告
D乙聲請對甲為監護宣告,法院選任丙為監護人,丙得以其罹患癌症,不能執行監護為由,聲請法院許可其辭任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監護人有正當理由(如重病)得聲請法院許可辭任,此為民法明文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第1095條,監護人有正當理由,經法院許可者,得辭任其職務。丙罹患癌症無法執行監護職務,屬正當理由,得聲請法院許可辭任,為正確敘述。

考點:裁定送達對象考點:職權改輔助宣告考點:輔助變更監護考點:監護人辭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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