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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11單選題

關於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有人依其應有部分所得支配範圍,原則上及於共有物之全部正確答案
B應有部分係指共有人對共有物所享有之特定權能
C應有部分係指共有人對共有物之特定部分所享有之各種權能
D土地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應有部分是共有人對共有物「權利」的抽象比例,效力及於共有物全部,而非特定部分。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應有部分是抽象的權利比例(如 1/3),共有人依此比例所得支配的範圍及於共有物之「全部」,而非限於某特定部分,此為共有之本質。

考點:應有部分本質考點:應有部分定義考點:應有部分≠特定部分考點:共有人優先購買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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