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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14單選題

甲將自己所有價值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之A車出租於乙,尚未交付前,因急需用錢又將A車設質於丙,並移轉占有,借得20萬元。其後甲與知情之丁訂立買賣契約,雙方約定A車價金10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A車,向乙、丙、丁所為之各法律行為,皆完全有效正確答案
B甲將A車為丙設定質權,應屬無效
C乙得對丙主張丙自甲取得A車之質權不得對抗自己
D丁自甲買得A車後,得請求乙將A車返還自己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債權行為(租賃、買賣)不以處分權為必要;動產質權以移轉占有成立,甲仍為所有人,三行為皆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租賃(甲乙)為債權行為,不以交付為要件;質權設定(甲丙)已移轉占有且甲為所有人,有效成立;買賣(甲丁)亦為債權行為,縱丁知情仍有效。三者皆生效。

考點:債物二分考點:動產質權成立考點:債權相對性考點:買賣不破租賃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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