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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119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下列關於主物與從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主物與從物,是兩個獨立之物
B就主物設定普通抵押權,效力及於其從物
C因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契約者,其效力及於從物
D從物有瑕疵時,買受人不得僅就從物之部分解除契約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主物與從物為獨立之物,主物瑕疵解約效力及於從物;但若僅從物有瑕疵,買受人得單獨就從物部分解除契約,不會連累主物。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第362條後段規定,從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從物之部分為解除」。選項稱「不得」僅就從物解除,與法條規定完全相反,為本題應選的錯誤選項。

考點:主從物定義考點:抵押權效力考點:主物瑕疵解約考點:從物瑕疵解約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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