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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1 年第 34 題單選題

甲為A地所有人,與乙就A地訂立使用借貸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交付A地於乙,乙因此有權占有A地
B甲交付A地於乙,乙將A地出租且交付於丙使用。對甲而言,丙無權占有A地
C甲交付A地於乙,乙出賣A地且交付於丁。對甲而言,丁無權占有A地
D甲交付A地於乙,甲其後移轉A地所有權於戊。對戊而言,乙有權占有A地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使用借貸無「買賣不破」原則,所有權移轉後,借用人對新所有權人屬無權占有。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僅適用於租賃契約,不適用於無償之使用借貸。甲移轉所有權於戊後,乙對戊無占有權源,屬無權占有。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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