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於民國111年元旦租用甲所有A地建築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請求甲為普通地上權之登記,依民法規定,應於契約成立後2個月內為之
B地上權人乙連續2個月未支付地租,甲得終止其地上權
C甲以地上權人乙欠租為由終止地上權時,無庸定相當期限催告乙
D甲未將買賣條件通知地上權人乙,而就A地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並移轉登記於丙時,甲、丙契約不得對抗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若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此規定賦予基地優先購買權「物權效力」,以保障地上權人權益,故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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