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A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A地上興建B屋,屋成後乙將B屋設定抵押權於丙,以為融資之擔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將B屋設定抵押權於丙,無庸經甲之同意
B丙實行抵押權,法院拍賣B屋時,應將地上權併付拍賣
C乙拋棄地上權,應經丙之同意
D乙積欠甲地租逾二年之總額,甲終止地上權時,應通知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本題爭點。民法第836條第1項規定,積欠地租達2年總額,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支付,逾期仍不支付者得終止地上權。終止應向地上權人(乙)為之,現行法並無「應通知抵押權人(丙)」之明文規定,故此敘述錯誤。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