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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530單選題

甲將A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A地上興建B屋,屋成後乙將B屋設定抵押權於丙,以為融資之擔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將B屋設定抵押權於丙,無庸經甲之同意
B丙實行抵押權,法院拍賣B屋時,應將地上權併付拍賣
C乙拋棄地上權,應經丙之同意
D乙積欠甲地租逾二年之總額,甲終止地上權時,應通知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地上權上建物抵押,涉及抵押權人保護規定。A、B、C 正確,D 非「應通知」而是涉及其他規範。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題爭點。民法第836條第1項規定,積欠地租達2年總額,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支付,逾期仍不支付者得終止地上權。終止應向地上權人(乙)為之,現行法並無「應通知抵押權人(丙)」之明文規定,故此敘述錯誤。

考點:所有權自由處分考點:地上權併付拍賣考點:拋棄需他物權人同意考點:終止地上權程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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