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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55單選題

甲開設珠寶店,其受僱人乙對丙施以詐欺,致丙誤以假珍珠係真珍珠,因而與甲締結珍珠買賣契約,關於乙對丙施以詐欺之情事,甲並不知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丙之珍珠買賣契約有效,丙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正確答案
B甲與丙之珍珠買賣契約效力未定,須得到丙之承認始發生效力
C甲與丙之珍珠買賣契約無效,但若得到丙之承認則可以溯及發生效力
D甲與丙之珍珠買賣契約有效,丙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受僱人乙屬第三人,但為相對人甲使用之人,視同相對人詐欺,丙得直接撤銷,不受第三人詐欺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A

乙為甲之受僱人,屬甲締約所使用之人,其詐欺視同甲自己詐欺,不適用第三人詐欺須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之限制,故契約有效但丙得撤銷意思表示。

考點:使用人詐欺考點:效力未定誤用考點:無效vs得撤銷考點:第三人詐欺誤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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