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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5 年第 67 題複選題考點:違建買賣效力考點:原始取得

甲建造一間違章建物,嗣將該房屋出售並交付與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間之違建房屋買賣契約無效
B甲原始取得該屋之所有權正確答案
C乙取得該屋之事實上處分權正確答案
D乙繼受取得該屋之所有權
E乙為該屋之直接占有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B、C、E
正確答案
違建無保存登記,甲原始取得所有權但無法移轉登記,乙僅取得事實上處分權與直接占有。

逐選項解析

A甲乙間之違建房屋買賣契約無效違建買賣效力✕ 易錯陷阱
違章建築的買賣契約並非無效!違建只是不能辦保存登記,但其買賣債權契約仍合法有效,當事人仍須依約履行。實務見解一致肯認此點。
B甲原始取得該屋之所有權原始取得✓ 正確
依民法第 758、759 條法理及實務見解,建造人為建物之原始取得人。甲出資興建違建,雖未辦保存登記,仍原始取得所有權。
C乙取得該屋之事實上處分權✓ 正確
D乙繼受取得該屋之所有權✕ 易錯陷阱
E乙為該屋之直接占有人✓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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