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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573單選題

甲男與乙女婚後生育丙子,丙尚未成年。乙列甲為被告,向家事法院請求裁判准兩造離婚,陳稱:甲認為乙行為不檢、在外交往複雜,且常到乙職場上散佈乙不貞之謠言,令乙不堪其擾,名譽受損,精神飽受虐待,故請求裁判離婚云云。對此,甲列乙為被告提起反訴,請求判決准兩造離婚,其理由略為:乙無故離家,毫無音訊,數個月後返家即提出離婚要求,為惡意遺棄甲,為此提起反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本件言詞辯論期日,甲親自到場陳明,乙之離婚請求為有理由,除有法定情形外,法院應判決准兩造離婚正確答案
B法院本於兩造辯論為判決准許兩造離婚,甲提起上訴後,在第二審本案審理程序進行中,乙得撤回其起訴,無須徵得甲之同意
C法院判決准許兩造離婚,甲提起上訴後,在第二審本案審理程序進行中,兩造爭執甲、乙結婚時甲已與他人結婚,乙得追加請求判決確認兩造婚姻關係不存在正確答案
D在本案審理程序上,甲不得追加請求反訴之離婚事實所生損害賠償
E就本訴進行證據調查所得資料,如未經當事人援用,受訴法院不得在反訴請求之本案審判加以斟酌
答案與詳解
A、C
正確答案
離婚之訴當事人親自到場認諾時法院應判決離婚,且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追加確認婚姻關係存否之訴。

為什麼答案是 A、C

依家事事件法第67條規定,離婚或終止收養關係之訴,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為認諾者,除有法定情形外,法院應為准其離婚之判決。

考點:離婚之訴認諾考點:訴之撤回考點:訴之追加考點:附帶請求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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